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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5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规范我校基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我校工程建设、维修和扩建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基本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建档案工作要纳入学校基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和基建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基建工程一开始就与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基建部门接到基建项目后,在布置工作计划的同时布置形成积累基建文件材料任务,要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做到各项工程项目形成积累基建文件材料与基建进展同步。

三、基建项目承包给外单位的,由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承包范围内的基建文件材料,竣工时由承包单位向学校基建部门提交完整、准确、系统的基建档案材料。上述内容应写入项目合同条款。

四、基建部门应严格执行基建文件材料的审签制度,明确职责,把好文件材料形成质量关。要检查设计、施工单位基建文件的编号是否统一,要与它所反映的对象相一致,能揭示其性质与特征。

五、使用基建文件材料过程中不允许随便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并履行批准手续。

六、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使用复印件必须说明原件存放地点,归档资料格式要统一,字迹要工整,图像要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纸;归档的底图,格式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绘制完成;归档的蓝图,规格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字、图清晰,用纸优良。

七、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后,在改建、维修中所产生的基建文件材料,基建部门应随时整理,向档案部门补充归档。对已归档的基建材料未经批准,严禁更改已归档的任何基建材料。

八、档案部门对补充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应及时整理编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