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施工技术核定及洽商管理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设计图纸与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等原因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合理化建议应在本工序施工前48小时内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
施工单位书面提出技术核定(洽商)单、报送监理核定(通知甲方)、设计、监理组织审核(甲方请审计部门现场审计)、批复工程变更单。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甲方、监理)反映咨询,对于发现原施工图中有专业间矛盾、尺寸误差、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问题,施工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按图施工,否则将追求其不作为责任,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并通知甲方。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后,监理应组织实施审核(48小时内)并由工程总监签署意见,对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施工单位应予执行,但对此产生的后果施工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属于甲方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施工方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甲方提出的设计修改,由甲方与设计协商,出具技术核定单,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现场突发技术事件,监理通知甲方并根据实际情况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指导施工,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由施工单位办理技术核定单。对于拒不执行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