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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监管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物业公司监管管理细则

为切实加强物业保洁及维修等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明确物业公司承包期内所担负的责任,维护学生、教职工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2019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就对物业保洁及维修等工作质量实施监管,监管内容如下:

一、人员管理:

1、凡是物业公司所属员工,统一着装,并佩带所属公司明显标志。

2、员工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做到文明服务。

3、员工在进入学生公寓后在无公寓管理人员或教师的陪同下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寝室,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其他员工所管辖的区域。

4、入驻学校的员工不得擅自在寝室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或使用学校严禁的厨具做饭。

5、员工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与相关管理人员汇报。

二、卫生保洁:

1、保洁人员应按照《物业保洁工作流程》对学生公寓、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及网络中心、实训楼、实习工厂等楼座及外环境进行保洁,严禁迟到、早退、缺岗及擅自离岗。

2、保洁人员的保洁区域要严格按照《物业保洁工作流程》进行保洁并保证达标,确保无卫生死角。

3、物业公司要确保保洁人员所需的保洁用具、用品的齐全。

4、保洁人员要定期对所保洁区域进行消毒、防疫、灭蚊蝇及灭鼠等工作。

三、小型维修:

1、维修人员工作期间严禁迟到、早退、缺岗及离岗,在值班期间不得酗酒、擅自离岗。

2、维修要及时,不得出现漏修、拖延及维修不彻底等情况,认真做好维修登记并要求报修方确定维修完毕后签字,若报修人不在可由管理员代为签字。

3、维修人员需每月上报维修项目统计表,对本月以来发生的维修器具更换及更换的位置进行详细汇总后上报环境管理科。

4、如发现无法维修或不在承包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损坏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四、执行能力:

1、当管理人员发现保洁及维修工作有未达标的情况能迅速纠正,确保工作的质量。

2、在管理人员要求上报保洁或维修数据时能按要求已书面形式上报。

3、每周召开例会,汇总本周情况,按照《2019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合同》中打分规定,对卫生服务及质量进行综合打分。

上述为监督管理内容,如未能达标将按照《2019年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物业服务合同》中打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