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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水、电、暖运行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水电暖设施设备管理,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能耗损失,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秩序,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184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建筑的供水、供电、供暖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涵盖线路管网、配电箱柜、水电表等全要素管理。

第二章 日管控制度

第四条 每日开展常态化管控,重点覆盖高风险区域及公共区域。

第五条 管控内容

(一)供水系统:

1.检查加压泵房设备运行正常,压力表数值稳定,无跑冒滴漏。

2.核查各楼宇供水设施设备等无漏水、损坏情况。

(二)供电系统:

1.巡查配电箱柜运行状态,无异常声响、异味、发热现象,指示灯正常。

2.检查公共照明是否完好,杜绝长明灯。

3.重点监测配电室、强电井等用电设备运行负荷,确保接地可靠。

(三)供暖系统:

1.冬季(10月至次年4月)重点检查管道接口无渗漏,室内温度达标(冬季不低于18℃)。

2.巡查运行参数(压力、温度)符合规范,安全阀、压力表正常校验。

3.排查供暖管道保温层完好,无冻裂风险。

第六条 管控要求

(一)管控人员需携带验电器、测漏仪等工具,如实填写《日管控记录表》。

(二)发现紧急隐患(如漏电、管道爆裂、异常)立即抢修,1 小时内上报后勤管理处。

(三)一般性问题(如水龙头滴漏、灯具损坏)当日处置完毕,无法即时修复的登记备案并安排限期整改。

第三章 周排查制度

第七条 排查频次与范围

每周开展 1 次全面排查,覆盖所有楼宇内水电暖设施设备,重点核查日管控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 排查内容

(一)供水系统:

1.管网设施:供水管线无破损渗漏,闸阀、水表运行正常,井盖完好。

2.二次供水:无人值守泵房门窗封闭、水质符合标准。

3.节水措施:检查节水器具安装使用情况,杜绝水资源浪费。

(二)供电系统:

1.线路管网:检查线路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穿管保护到位,电缆桥架牢固。

2.插座开关:无松动、烧焦痕迹。

3.用电设备:饮水机等设备运行正常,接地良好。

(三)供暖系统:

1.设备设施:管路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泄漏。

2.散热效果:各区域供暖温度均匀,无冷点、热点,散热器无堵塞。

第九条 排查要求

(一)排查小组不少于2人,采用“分区包干、责任到人”模式,填写《周排查记录表》。

(二)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分类标注:Ⅰ类(重大隐患)立即上报,24 小时内启动整改;Ⅱ类(一般隐患)3日内整改;Ⅲ 类(轻微隐患)7日内整改。

第四章 月调度制度

第十条 调度频次与形式

每月最后一周召开调度会议,由维修服务科负责人牵头,水电暖管理班组参加,采用“数据汇报 + 现场复核 + 方案部署” 形式。

第十一条 调度内容

(一)数据汇总分析:

1.统计当月水电暖能耗数据,对比历史同期及节能目标,分析异常波动原因。

2.通报日管控、周排查执行情况,包括隐患发现数量、整改完成率、未整改原因。

(二)隐患处置调度:

1.复核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评估整改质量。

2.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隐患(如管网交叉故障等)。

3.制定下月隐患整改计划。

(三)优化管理部署:

1.结合季节变化(如冬季防冻、夏季防汛)调整管控重点。

2.推广节能技术、优化运行参数。

3.部署下月排查重点(如开学前、放假后、节假日设备检修等)。

第十二条 调度要求

(一)会前准备《月调度工作报告》,附能耗数据、隐患台账、整改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时限及考核标准。

(三)建立月调度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考核与奖惩

(一)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及时消除重大隐患的个人或班组,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未按要求开展管控排查、隐瞒隐患或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

发生水电暖安全事故(如触电、管道爆裂),立即启动《学校水电暖应急处置预案》,按“断电断源→现场防护→人员疏散→专业处置”流程操作。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026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