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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维修管理制度

为全面做好常规维修工作,提高常规维修效率,特修订学校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达到如下目标: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报修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环境管理科或物业维修部进行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环境管理科每日安排专人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环境管理科联系定价,由物业公司派人维修。

三、维修承诺

1、物业公司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物业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物业公司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做出必要记录,供环境管理科检查、分析维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