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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网点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商业服务网点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校内商业网点管理,指导其经营行为,促进校园商业服务网点健康发展,为全院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1、商业服务网点经营前,必须自行办理开业所需的营业资质。

2、各商业服务网点必须依法经营,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说话和气,买卖公平,文明经营,礼貌待客。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

3、商业服务网点必须服从学院工作大局,服从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按照协议的要求从事经营,不得超越协议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品种。凡出现超越经营范围和品种的,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以上情况若发生三次,后勤管理处将代表学院按照协议终止其经营权利。

4、在经营中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在学院和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每发现一次卫生不合格,支付违约金500元,以上情况若发生三次,后勤管理处将代表学院按照协议终止其经营权利。

5、服务网点应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各服务网点标牌格式需报学院批准,以便统一格式,不经许可不得悬挂横幅、张贴广告。

6、服务网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准随意提高物价。从事食品经营的服务点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营,不得出售“三无”、变质食品,无商标产品。学院每获得一次举报查实或检查中发现,将支付违约金500元,以上情况若发生三次,后勤管理处将代表学院按照协议终止其经营权利。

7、服务中心各营业门市的水、电按实际计量表具的计量数,上交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水、电费。

8、相关管理人员要加强防范意识,经常排查火灾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汇报。

9、严禁在经营中堵塞安全通道,如若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以后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若发现三次,学校有权单方按照协议终止其经营权利。

10、如若发生灾情,管理人员要及时赶往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学院相关部门,学院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惩罚措施,由相关人员赔偿实际损失的5倍罚款。

11、各业主在经营中应相互关照,不得相互争执,更不得斗殴。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