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出行安全、高效、合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校园电瓶车、校园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审批、调度安排、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履职等全流程工作。
第三条 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规范高效、按需保障、厉行节约”原则,优先保障紧急公务、重要活动及师生合理出行需求。
第二章 用车范围
第一节 公务用车派车
第四条 校内公务用车派车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派车实施细则》(内建院党发〔2025〕35 号)文件执行。
第二节 专项车辆使用范围
第五条 校园电瓶车仅限校内使用,主要用于校内师生专线摆渡或校内参观等,不得驶出校园指定范围。
第六条 校园新能源公交车用于师生通勤和教学服务,严格按照核定线路、站点及运行时间运营,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停靠站点。
第三章 调度与流程管理
第一节 公务用车调度
第七条 公务用车安装GPS定位装置,调度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集中管理,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校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公务用车的调度及车辆管理各项操作。
公务用车调度使用在平台执行“申请—审批—调度—审核”闭环流程,具体为:申请人登录系统申请用车(注明用车时间、人数、起止地、事由等)→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勤管理处派车人对照本办法审核→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终审→派车人匹配合适车辆并生成派车单,同步推送至申请人与驾驶员→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归车至指定地点,经审核车辆外观、油量、里程后在系统确认,完成闭环。
第二节 公务车加油管理
第八条 公务车加油执行“申请—操作—备案”流程:
(一)申请加油:驾驶员根据车辆油量情况提交加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领取加油卡;
(二)加油操作:驾驶员驾驶车辆有专人跟车至加油卡合作商加油站加油,妥善留存加油凭证;
(三)凭证提交:加油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驾驶员将加油卡及凭证交至后勤管理处专人保管,经审核加油量、金额无误后,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凭证存档备案,做到一车一档。
第四章 车辆日常管理
第一节 驾驶员管理
第九条 驾驶员作为车辆直接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管理:每日用车前清洁车辆,确保全车无垢、挡风玻璃洁净、座位套整洁无异味;重大任务前须按高标准完成车辆清洁。
(二)安全检查与维护:驾驶员出车前对照安全检查清单,核查轮胎、刹车系统、方向盘、电瓶、灯光等关键部件性能;每次班后确认车辆充电需求,将需充电车辆停至指定位置,规范连接充电器,确保充电安全。
(三)应急处置:发现车辆故障、配件失窃等问题立即上报,严禁隐瞒;不得将车辆转借非专业人员或无关人员使用,私自转借将追究责任。
(四)规范停放:用车完毕后,将车辆开至指定车库按位停放,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条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规定:
(一)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行车中使用电话;
(二)校园电瓶车行驶时速不超过30公里/小时,公交专线车市内时速不超过40公里,繁华路段及路口时速控制在15公里/小时以内,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按低限速行驶;
(三)行车中主动避让行人,严禁争道抢行;乘车人坐稳后方可启动车辆,上下车时须停稳车辆;
(四)随身携带驾驶证及车辆相关证件,规范佩戴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驾驶及单手驾驶超过30秒;
(五)公交专线车驾驶员须按指定地点接送师生,营运中不饮食、闲谈,不实施连续鸣笛、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 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公交专线车驾驶员违规的,学校将向所属公交公司提出更换驾驶员建议。
第二节 车辆保养与维修
第十二条 车辆保养实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机制:
(一)驾驶员每日做好当天使用车辆日常维护记录,详细标注检查及维护情况;
(二)校园电瓶车管理负责人牵头实施定期预防性保养,按时填写《车辆保养登记卡》,明确保养项目、时间及结果;
(三)后勤管理处定期汇总保养记录,建立车辆保养档案。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后,立即上报后勤管理处,说明故障现象并提交维修申请;
(二)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安排至指定维保单位或专业修理厂检修,重大维修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
(三)维修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验收,核对维修项目及费用,相关凭证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施行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变动,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规定另行研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大学